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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NG28全市建设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20 10:26:29 浏览:[ ]次

  南宫NG28全市建设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省安委会《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市安委办《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省安委会《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市安委办《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省安委会《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市安委办《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国内近期各类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结合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坚决治理建设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全市建设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全力防控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打造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提供安全保障。

  通过专项行动,突出整治建筑施工、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建设行业重点领域,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进一步强化建设、施工、监理等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促进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明显提升;进一步压实住建、交通、水利等建设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重点检查事项,准确判定、精准执法、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压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各县(市、区)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做好整治动员部署,强化人力财力保障,严格安全生产督察督办和考核检查。到2023年底,全市建设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同比下降,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查企业。以“两个清单”为抓手,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提高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重点检查: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七个一次”工作要求情况。即每个月至少带班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指导带队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组织专题研究;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及工作部署会议;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1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情况;每年组织签订1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带头讲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并不限于: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及奖惩制度;项目团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与监督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应急管理与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

  3.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一是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针对重点项目、企业、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等事故隐患防范重点内容,查找安全体系运行和施工现场管理薄弱环节,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企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空间分布图、安全风险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二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复查和报告制度,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具体工作;是否组织对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分包转包等市场行为、高处作业、有限空间、施工消防及危大工程等开展排查整治。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检查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计划,是否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建设南宫NG·28,落实《湖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湖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应用和实践》等政策文件,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推动手册制度在项目上应用走深走实。

  5.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组织开展1次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是否组织开展企业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落实建设工程极端天气预警应急预案、各级防汛应急预案和值班值守制度要求,落实企业领导值班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情况。

  (二)查现场。对照建设行业领域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重点检查事项,研判事故防范工作重点,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深入开展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确保“岗前三分钟”警示教育及“企业风险明白卡”两项制度落到实处,岗前教育要建立三分钟常态化制度,在每日施工作业和企业运行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班前会,及时向作业人员宣传安全知识、典型案例、安全提示等内容,不得流于形式;要针对企业安全体系运行和施工现场管理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工作重点,逐企业、逐项目制定安全生产“明白卡”并在企业及项目醒目位置公示。

  1.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对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一是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检查。针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搭设南宫NG·28、起重机械安拆等重点施工部位和环节,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实施等环节管理情况,督促参建各方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压实管控责任。二是开展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临建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是否管理到位;门窗是否设置铁栅栏影响逃生;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乱拉、乱接用电设施;宿舍、办公用房等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是否有效、数量是否充足;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三是开展预防高处坠落防范治理。深入剖析高坠事故多发原因,采取严格监管、重点打击、示范引领和科技保障等有效措施,提升预防高坠事故人防、物防和技防水平。四是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重点防范隧道暗挖施工、密闭空间模板拆除、污水池清淤作业等安全事故,督促项目和企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完善通风、检测、防护等安全设备警示标志,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

  2.公路水运工程领域。结合交通行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特点,明确行业整治重点事项,排查重大工程安全隐患,推进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一是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岗前三分钟常态化教育制度,在每日施工作业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班前会,及时向施工作业人员宣传安全知识、典型案例、安全提示等内容。二是特种作业。是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有到岗离岗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具有有效资格证书;特种设备是否经检验或验收合格,特种设备施工检查、维修、保养、使用台账齐全,起重设备吊装有试吊记录。三是消防安全。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器材和危险品管理使用台账记录及时、完整。四是临时用电。是否按规定制定临时用电方案,按规定记录电工巡视维修保养记录,记录日期连续。

  3.水利工程领域。对照水利部《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科学准确判定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发生。开展水利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水利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便道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机动车辆是否存在带故障或超载运行的情况;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是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查行为。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行动,按照市住建局整治建筑市场“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市交通运输局整治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市水利和湖泊局整治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要求,聚焦建设行业领域“三包一挂”、偷工减料、虚假检测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机构等各类工程项目参建主体单位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一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未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应招未招、规避招标;二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未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并取得施工许可证。

  2.发承包管理方面。一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未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存在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未依法承揽工程,有无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或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未依法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3.工程质量方面。一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明示或者暗示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是否未按法规、标准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二是施工单位是否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偷工减料;三是监理单位是否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在建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四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否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

  4.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履职方面。根据实名制平台考勤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管理人员、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存在挂靠等行为。督促监理单位在自查同时,认真履行对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考勤制度的监督责任。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前)。全市各级住建、交通和水利部门对标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全面部署、广泛动员,确保专项排查整治有序压茬推进。

  (二)企业自查和部门帮扶阶段(5月下旬至8月底)。各企业认真开展全员全方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生产工艺和危险作业场所,压紧压实企业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自查过程中,市各级住建、交通和水利部门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并完成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9月上旬至11月底)。各级住建、交通和水利部门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深入企业和施工现场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瞒报、谎报、迟报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编制完成“四张清单”(排查任务清单、隐患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改,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底前)。各部门总结分析本行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成果,梳理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巩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成果,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市建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各部门排查整治情况开展现场评估,形成总结报告。

  (一)提高站位。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转化为防控建设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实际行动。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细化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对标落实;要统筹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避免短期内对企业及项目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各企业由各县(市、区)住建、交通及水利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全覆盖开展检查,市级部门按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施工现场及市场行为以项目为单位,由市、县(市、区)各部门按监管职责范围开展检查。

  (二)严格精准执法。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各级各部门检查人员要严格履职尽责,细致检查,切实杜绝“一阵风”、“走过场”等现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职、施工现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造成重大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精准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和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并取消评先表彰、享受重点扶持政策的资格。通过一体化平台等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对接相关部门限制市场准入。

  (三)确保整治实效。各级各部门要通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查处一批、通报一批,切实形成立查立改、真查真改、深查深改的整治氛围。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跟踪督办落实,迅速消除事故隐患。市住建、交通及水利部门分别于8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市建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通过专项行动,突出整治建筑施工、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建设行业重点领域,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进一步强化建设、施工、监理等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促进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明显提升;进一步压实住建、交通、水利等建设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重点检查事项,准确判定、精准执法、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压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各县(市、区)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做好整治动员部署,强化人力财力保障南宫NG·28,严格安全生产督察督办和考核检查。到2023年底,全市建设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同比下降,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房屋市政工程专班: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建管处、市建管中心、相关科室及各县(市、区)住建局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具体为:

  工作职责: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建筑企业全覆盖开展检查,专班按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及市场行为按监管职责范围由市建管处、市建管中心及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展检查;局建管科负责专班工作统筹、综合协调;局设计科、建设科分别负责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市政工程排查整治统筹协调及业务指导。

  公路水运工程专班及水利工程专班参照房屋市政工程专班明确专班人员及工作职责,具体抓好公路水运工程及水利工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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