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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NG·28关于固原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7 09:26:38 浏览:[ ]次

  南宫NG·28关于固原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的公示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宁商发〔2022〕57号)和《关于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3〕45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固原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现将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5日至6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固原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有异议的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请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为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验收顺利完成。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申报2022-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通知》(宁商发〔2022〕19号)、《关于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3〕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通过部门协作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加强对各县(区)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指导、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使用安全、合法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合规。

  为确保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质量,现成立由市商务投资促进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商务投资促进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商务投资促进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商贸流通科,负责项目验收组织协调工作。

  项目验收内容和标准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宁商发〔2022〕608号)、《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等4个文件的通知》《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执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企业申请—县(区)初验—市级终验的流程,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项目建设内容开展验收工作。

  2.各县(区)受理承建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成立验收工作小组或聘请第三方验收,根据承建企业验收申请、项目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阶段性验收。

  3.自收到承建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由验收工作小组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1.市项目验收小组根据各县(区)提交的验收申请,按照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对照《绩效评价指标》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验收。

  2.由市项目验收小组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评价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列支范围》等开展验收。市验收工作小组在收到各县(区)的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分期分批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4.验收报告须体现资金拨付情况、项目承办企业、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整体验收完成后,将验收结果报自治区商务厅。

  (三)核验申请验收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申请、项目建设方案、账目明细与财务凭证、达成绩效指标的证明材料等。

  (五)形成项目验收意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验收项目、验收工作小组组成、验收工作开展情况、验收结论等。

  (二)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内容、开工时间、完成时间、建设情况、投资情况;项目在补齐县域商业短板、促进消费、整合资源等方面,如何支撑县域商业建设约束性指标的证明材料;项目完成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项目投资情况一览表;新建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五)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则上支持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项目(含)应当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总投资、分项投资、专账管理、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指标。

  (七)项目经费决算表及项目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并附大额支付凭证以及、合同复印件、项目辅助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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