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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验收工作的通
发布时间:2024-03-19 01:27:07 浏览:[ ]次

  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验收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效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21〕7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审改办通〔2022〕13号)有关规定,现就城建档案验收实行承诺审批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谁移交、谁负责,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南宫NG·28,工程建设单位对归档工作负总责,把归档工作纳入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协调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规定完成归档各项工作,定期组织查验档案完成情况,确保建设工程档案全面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工程竣工后,负责向市城建档案馆申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及移交工作。工程各参建单位对归档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收集、整理各自形成的档案,并对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设专人专岗专职负责归档工作,严格按照归档要求,与工程建设同步完成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在工程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的有关要求,发放《北海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告知书》,明确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的责任。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北海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资料在线收集与跟踪服务平台”申请账号(登录网址:)南宫NG·28,及时做好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电子文件(纸质文件数字化扫描件)的上传挂接工作。

  在联合验收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根据建设单位需求提前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业务指导服务和专项检查,对检查指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加强后续跟踪指导服务,促进归档工作提质增效。

  城建档案验收已纳入北海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竣工联合验收主线事项,实行“承诺审批制”,全程在线办理,对实体纸质档案及工程竣工验收部分电子档案实行容缺受理。建设工程资料(含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和竣工图等)收集完成,并将相应电子档案上传挂接至北海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资料在线收集与跟踪管理平台(后,建设单位在申请联合验收时只需线上提交《北海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承诺书》,承诺在联合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完整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各一套,即可开展城建档案验收。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工程档案的核验,建设单位提交的现阶段建设工程项目电子档案齐全、完整、真实有效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出具《北海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作为同意专项验收通过的结果文件;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整改内容,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工程档案验收。

  建设单位在联合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一套包含竣工验收部分资料在内的完整、真实、符合规范的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及相应电子档案南宫NG·28,取得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签字盖章的《北海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视为完成城建档案验收申请承诺。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在工程联合验收通过后,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按时完成工程档案移交工作。对联合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未能完成建设工程档案的项目业主,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规定,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移交其违法线索,由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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