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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NG28关于优化我省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12-24 20:55:30 浏览:[ ]次

  南宫NG28关于优化我省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为加强我省市政道路的养护工作,2020年3月,我厅发布了《海南省市政设施养护技术标准》(自2020年7月起实施),该《标准》对城市道路的养护技术要求、养护状况评定、养护工程的检查验收以及养护作业安全都做了详细的说明。

  目前城市道路修建实行许可制度,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对市县的指导力度,指导市县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要求,严格审批占用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进一步减少道路的反复修建问题。

  二、关于加强道路建设的资金管理,降低道路建设周期。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94号)相关规定,辖区内有关城乡建设、公共设施管理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的支持,切实指导市县结合实际统筹解决城市道路的建设与管理资金,降低道路建设周期,降低道路建设成本、方便居民出行。

  三、关于优化城市道路设计,重视综合交叉作业。2019年南宫NG·28,我厅印发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琼建质〔2019〕165号),优化建设项目验收流程。将建设项目完工后南宫NG·28,由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依规独立实施各类单项验收的模式,转变为“一口进件、统一受理、并联推进、一口出件”的联合验收新模式,进一步确保各类交叉作业可以同时竣工验收。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市县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指导市县优化和规范市政设施建设。

  四、关于加强质量监督,有效预防道路返修。我厅将协助市县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同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南宫NG·28、诚信管理和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信息化监管方式,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主题活动,指导市县加大日常监督抽查力度,开展工程质量的安全检查工作。

  五、关于做好“五牌一图”,加强项目宣导。2018年,我厅印发《关于促进我省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施工工地大门口处按要求设置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建设项目“创优”信息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施工现场危险源分布图等图牌,明确公示主要负责人、主要措施、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投诉电话等信息。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市县加大对《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抽查,确保施工单位做好“五牌一图”,加强项目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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