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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NG28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海棠区C10片区路网市政道路工程(三期
发布时间:2023-11-09 22:44:12 浏览:[ ]次

  南宫NG28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海棠区C10片区路网市政道路工程(三期)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三亚市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海棠区C10片区路网市政道路工程(三期)进行用地调查。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用地位于海棠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24284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红线图。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为江林村委会集体土地约20929平方米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下丈村委会集体土地约191平方米、三亚市海棠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110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3043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18565平方米(其中灌木林地约2369平方米、果园约1152平方米、坑塘水面约12477平方米、其他草地约778平方米、其他林地约1526平方米、其他园地约187平方米、乔木林地约76平方米)、建设用地约5719平方米(其中公路用地约829平方米、农村宅基地约4890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规划性质为城镇道路用地。上述用地待海棠区政府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报批手续。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海棠区政府负责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附件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附件2),并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指导。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测算工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收回国有土地的补偿测算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执行。

  四、根据2010年6月26日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海棠区政府应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地类、面积等确认,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及土地权属确认意见(附件3)。待市政府批准征地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

  五、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省财政厅和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3年10月15日颁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02号)精神,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征收农用地和享受缴费补贴人数等情况进行调查,组织村(居)小组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4),经村(居)委会、海棠区政府逐级审核后,由海棠区政府汇总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附件5),并将上述两种表格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自海棠区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在土地调查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海棠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识,新建项目绝不能产生违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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