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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宜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30 20:46:25 浏览:[ ]次

  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宜兴市人民政府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

  2.2工程规模:本项目全长约9.38km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本次在道路两侧新建绿化带及景观节点等,中分带宽15-30m,侧分带宽7m,边分带绿化宽度为5m,总面积约32.5万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景观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清单;

  2.4工期要求:9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9月20日,竣工日期:2022年12月20日;

  2.5合同估算价:一标段:1953.2万元;二标段:1457.9万元;三标段:1902.4万元;

  2.6标段划分:分三个标段;360省道茗岭段绿化工程一标段(标段编号:YXJS);360省道茗岭段绿化工程二标段(标段编号:YXJS20220801502);360省道茗岭段绿化工程三标段(标段编号:YXJS20220801503);

  3.1投标人须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 投标人一标段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7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8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价为准)的绿化施工工程;二标段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7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6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价为准)的绿化施工工程;三标段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7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8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价为准)的绿化施工工程。同时提供以上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同备案手续(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归集系统”中的合同登记信息,可以提供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系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4.1自2020年09月1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自2021年09月1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自2022年06月1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自2017年09月13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1 个标段。已被推荐为上 1 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仍参与后续标段数据的合成,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开、评标顺序为:按标段顺序。每个标段相关参数按标段顺序分标段抽取,分标段评审。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5.3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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