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咨询热线:

13657908097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电话:13657908097

邮箱:admin@nangong28.com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

您当前位置: 南宫NG28 > 业务领域 > 绿化工程
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09 15:32:38 浏览:[ ]次

  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有关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实施统一管理,委托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对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

  第六条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与所监督工程专业要求相适应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不低于该站人员总数的75%;

  (三)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水、电等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专业技术人员相配套。承担市政基础设施、燃气、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的监督站还应配备相应专业的监督人员;

  第七条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水平,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监督机构内工作并具有工程类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工程师职称,或连续从事质量监督工作满15年且具有工程师职称,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1、在监督机构内工作并具有工程类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或工程类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

  (三)取得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工程类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上述(一)、(二)中第1条的限制。

  第九条监督机构考核包括初次考核和验证考核。监督人员考核包括初次考核和岗位考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合格后,颁发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和监督人员资格证书。

  对监督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岗位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

  符合条件的监督机构,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监督人员,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省总站审核后,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所监督范围内项目的参建主体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及实物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所监督项目的参建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实物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一)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考核小组,经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州)监督机构考核小组统一报省总站。省总站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

  (二)监督机构的验证考核按分级考核的原则进行。各监督机构在考核前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考核表》(见附件3),经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州)监督机构考核小组统一报省总站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市(州)站考核小组对所属辖区内的县(市、区)站进行考核;省总站负责对市(州)站、有关专业站进行考核,并抽查部分县(市、区)站。

  (三)监督人员的岗位考核由各级考核小组负责。各监督机构考核小组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考核表》(见附件4)的要求组织完成本站人员的考核。县(市、区)监督机构将考核表汇总报至所属的市(州)监督机构考核小组,由其审核后,连同本级考核情况汇总报省总站(见附件5),省总站对考核情况审查后确认考核结果。

  (四)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进行考核时,应当随机抽查部分监督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抽查比例以30%~50%为宜。各级监督机构在开展各项检查和巡查工作时,应将收集到的相关工程质量监管情况报至相关考核小组,供考核时参考。

  (五)每次考核结果由省总站报省建设厅,并通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考核结果存有疑义的可向省总站反映,由省总站组织调查核实。

  第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的监督机构由省厅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整改期间暂停实施质量监督;对整改后经省总站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监督资质。

  对考核不合格的监督人员由省总站通知相关单位暂停其监督工作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经市(州)监督机构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在监督岗位上工作但不符合条件的监督人员,应当通过培训逐步达到监督人员的条件要求,至2010年仍未达到监督人员条件的,应当调离监督岗位。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鄂建[2004]3号)废止。

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图1)

  更多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扫码关注我们

服务热线

13657908097

邮箱:admin@nangong28.com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