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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灌云县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23 20:27:54 浏览:[ ]次

  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灌云县政府一、为改善灌云县生态环境,提高灌云县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同意建设灌云经济开发区生态提升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灌云县经济开发区伊山南路(长安大道-镜花缘路)、伊山南路南延(张洪河-产业大道)、水利南路(蔡庄路-徒沟路)南宫NG·28、云山南路(镜花缘路-剑墩路)、上海路(云山南路-孙腾路)、伊西大道(324省道-张洪河路)。

  三、项目涉及道路长6821m,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工程,总绿化面积约132566平方米。其中伊山南路(长安大道-镜花缘路)总长1210米,绿化面积54589㎡;伊山南路南延(张洪河-产业大道)总长831米,绿化面积37490㎡;水利南路(蔡庄路-徒沟路)总长780米,绿化面积6598㎡;云山南路(镜花缘路-剑墩路)总长990米,绿化面积8374㎡;上海路(云山南路-孙腾路)总长2440米,绿化面积20640㎡;伊西大道(324省道-张洪河路)总长570米,绿化面积4875㎡。配套挖运填及土方平整81370m3,设置景墙、景石和花岗岩树池石等附属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4216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根据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相关工作要求,项目资金筹措不得直接或变相新增隐性债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务院2018年第16号令)等规定南宫NG·28,本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八、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南宫NG·28

  十、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办结下一步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需要延长有效期的,请项目单位在批复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批复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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