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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NG·28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车数字平面无线调车灯显设备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17 07:58:17 浏览:[ ]次

  南宫NG·28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车数字平面无线调车灯显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及企业自筹。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车数字平面无线调车灯显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谈判,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现需采购工程车数字平面无线套(每套包含:调车机车1台(备用电池1块)、调车区长台1台、调车长手持台3台(备用电池3块))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采购、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堆放及后期售后服务南宫NG·28,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用户需求书》。

  2.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供应商所供物品规格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采购人要求,有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必须包退包换)。

  3.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合格、有效。

  3.2业绩要求:近三年有一项单笔合同金额3万元(含)以上同类货物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效页复印件或业主证明加盖公章)南宫NG·28南宫NG·28

  3.3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十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3.5.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供应商可于2023年5月6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 时至 13:3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9:00 时,持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开票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300元/本,售后不退。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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