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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NG·28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河南省土木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评价工
发布时间:2024-04-01 15:08:02 浏览:[ ]次

  南宫NG·28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河南省土木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为全面推进土木建筑领域高质量发展,促进“四新技术”在工程中的推广应用,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不断提高土木建筑新技术应用水平,根据《河南省土木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价办法(试行)》,现将 2024 年度河南省土木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评价工作(以下简称“申报评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单位须为我会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可在申报时申请入会。工程参建各方或新技术选用持有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新开工工程,具有一定工程规模: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5000 ㎡,住宅小区一次性开发总建筑面积≥30000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业项目工程造价≥1000 万元。

  科研、院校、勘察、规划、设计、监理、检测、风景园林、测绘等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独立或协同参与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相关专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应用成果等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

  (1)应用住建部“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不少于 6 大项,或在一项工程中应用单项新技术水平突出,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进一步推广应用价值;

  (2)成功地推广应用并经过相关部门确认的先进技术、材料、工艺、产品(设备)数量不少于 2 项且具有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有进一步推广应用价值;

  (3)在工程上取得或成功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发明、新技术,在工艺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增加等方面成效显著。

  填写《河南省土木建筑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果立项申报书》一式二份(见附件 2)。工程开工后,由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

  符合申报立项条件的工程,请于每年6月30日前将立项申报材料报送或邮寄至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具体地址附后)。

  (1)《河南省土木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价申请书》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河南省土木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及立项批准文件;

  (4)有关证明文件:①工程合法性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

  ②工程质量证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证明,已竣工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等)、质量安全无事故证明(由申报单位或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2)电子版(U 盘) 材料 1 套,包括: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文件夹、影像资料或 PPT 汇报资料文件夹。(须注明申报单位全称及示范工程名称)

  (三)符合申请评价条件的工程,请于每年 7月 31日前报送或邮寄至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具体地址附后)。

  评价包括:初步审查,专家审查和学会终审三个阶段。经初步审查,在工程满足评价条件后,由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结果经学会审定后,由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相关信息在学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设河南省土木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选工作办公室,与学会秘书处合署办公,负责协调、联络和接收、整理、分类申报资料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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