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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嘉兴众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02-12 19:29:11 浏览:[ ]次

  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嘉兴众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被处罚5月26日,嘉善县交通运输局作出行嘉路政罚〔2022〕1043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单位:嘉兴众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圣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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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政务服务网显示嘉兴众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 4月15日9时27分,浙FAH708重型自卸货车下行途经X401(善西公路)320国道方向K1+898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点时,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4700千克。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核定该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5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700千克。经嘉善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2022年5月12日,嘉善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发送短信给嘉兴众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法人王圣龙( 1**********6),通知其15个工作日内到 320国道嘉善超限运输检测站接受调查南宫NG28。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托人何燕萍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表明,该车擅自超限运输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伍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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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信用中国了解到,2022年4月18日,嘉兴众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五条,被嘉善县姚庄镇人民政府处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姚庄综执罚决字﹝2022﹞第000066号。

  2021年11月26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嘉路政罚﹝2021﹞01172行政处罚决定书,嘉兴众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陆仟玖佰伍拾元整。

  2021年10月13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嘉路政罚﹝2021﹞01135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宫NG28南宫NG28,被处罚单位嘉兴众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仟柒佰元整。

  2021年9月27日,浙江省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嘉善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1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嘉兴众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罚款0.5万元。

  2021年9月26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嘉善综执罚决字〔2021〕第 01-0122 号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2021年6月24日,嘉善县交通运输局作出嘉路政罚﹝2021﹞1095处罚决定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柒拾伍元整。(记者 楚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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