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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NG28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3 19:22:39 浏览:[ ]次

  南宫NG28法院公告曹振君、何书赢、山东露易莎调味品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蒋振春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党珂、王立生: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振先与朱伟丽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聊民一终字第288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范振勇:本院受理原告于文涛诉你、聊城市宏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聊东民初字第21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范振勇:本院受理原告宋文杰诉你、聊城市宏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聊东民初字第 219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薛保宪、薛峰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县支行诉你们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3)阳商初字第615号、616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德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任维生申请执行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 2013年10月25日依法裁定对你公司在第三人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80万元予以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3)莱中执字第 112-1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杨敏: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峰诉你及被上诉人刘占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莱中民四终字第5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四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张洪坤 :本院受理原告黄兆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钢民初字第4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尚庆锋 :本院受理刘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钢民初字第8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王桂平:本院受理宓爱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莱城民初字第189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曹培凤、苏林林、王芝玉、何玉敏:原告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单商初字第468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美霞、史献国、李强:原告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朱国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单商初字第469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千立:本院受理原告徐文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平民初字第68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凤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祁洪卫:本院受理原告房宝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薛民初字第17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树下、李畔英、郝广彬、徐淑申、李振华、张树颜:本院受理山东齐河农村合作银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齐晏商初字第 3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晏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传才、李秀梅:本院受理原告朱振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晏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于洪明、张丽梅:本院受理原告王周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开民初字第4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华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赵有法、山东海中源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于钦国:本院受理原告张占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寒朱民初字第16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玉江:孙爱英与你及李宜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李宜波不服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2011)寒朱民出字第300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我院定于 2014年02月20日09时30分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李文强 :本院受理原告高维良诉被告李文强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阿陀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鸿瑞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王延德与潍坊鸿瑞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3)乐执指字第1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2012)潍城民初字第777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本院选取评估机构。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北方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和信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3)坊商初字第 24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北方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寿光德圣造纸化工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3)坊商初字第24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鹏、曹亚楠、陈波: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诉你们与庄文强、仉彩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坊商初字第2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波、王鹏、曹亚楠: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诉你们与庄文强、仉彩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坊商初字第2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玉林 :申诉人徐风江、诉你与卢义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我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省高院作出的 (2013)鲁民抗字第41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徐文华:本院受理原告刘森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潍城民初字第3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宋裕祥:本院执行的(2013)潍城执字第758号曹爱梅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3)潍城执字第758号执行通知书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200000 元;(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4600元(暂计算至 2013年6月 27日);(3)负担案件受理费4300 元、其他诉讼费用1520元,申请执行费3100 元。并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到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遇节假日顺延)。

  马圣杰:本院受理伯维先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潍城望民初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望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翔远针织有限公司、许鹏美、王磊、临朐县昌泰针纺印染有限公司、聂云祯:本院受理原告卢晓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翔远针织有限公司、许鹏美、王磊、潍坊明扬进出口有限公司、邓为增、邓秋云:本院受理原告卢晓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王一栋、潍坊万利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潍坊明宗铸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帆诉王一栋、潍坊万利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潍坊明宗铸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李春丽、石显中:本院受理原告肖珊珊诉李春丽、石显中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员告知书、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伦东海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光、唐香英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11)寿民初字第32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不能履行法院判决,现依法对你名下位于寿光市现代小区 5号楼2 单元502室及车库,房产证号1546,他项权证号20080567,土地使用证号寿国用(2001)第0309-05-21号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范光国以 381000 元竞买成功,原房产证、他项权证、土地使用证宣布作废。

  王占明:本院受理原告徐金学诉王占明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钱維 政、刘红红:本院受理杨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杨峰申请执行(2013)寒固民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送达山求实评报字(2013)第B079号评估报告书。鉴定房屋一套,位于潍坊市寒亭区益新街 700号裕强花园9 号楼4-301 室房地产及储藏室一间,房产建筑面积为 98.22 平方米,鉴定价格为 397791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重新鉴定,另于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到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随机抽取拍卖机构,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逾期不到法院技术室随机抽取拍卖机构,将对上述查封房产进行拍卖。

  山东省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江苏青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潍坊荣祺建材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现因本案已发回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4年2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藏正杰、高伟、庞涛:本院受理原告韩滨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钱建华、王欣俊:本院受理原告孙继成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张复群:本院受理原告刘素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马回军:本院受理原告郑晓燕诉被告马回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13)昌民初字第11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预交上诉费4330元,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永程:本院受理原告王林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临民初字第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鸿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对你作出的潍人社监罚字[2010]第100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奎行执字第6-1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鸿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对你作出的潍人社监理字[2010]第100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奎行执字第 7-1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刘连忠、刘洪坤、刘连祥、刘景龙、刘全英:本院受理原告刘永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乐红民初字第36、3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红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增德:本院受理原告赵洪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晟鑫置业有限公司、吴永强、潍坊贵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市润康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晟鑫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世刚、赵建鹏、孙岩、董春明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乐民初 58-61 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复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逾期即视为送达。

  姚胜、闫航洲:本院受理李志波诉你们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开庭传票及民事答辩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周永富、孙建忠、程秀芳:上诉人程建军与被上诉人宋云龙、原审被告周永富、孙建军、程秀芳买卖合同、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潍商终字第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昌乐县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潍坊翔远针织有限公司、许鹏美、王磊:本院受理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乐商初字第3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严小琳:本院受理原告郑光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高民初字第219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柴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庆彬、周子涵、青岛旭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许爱香、隋金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诸执字第 2424 号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令,责令你们申报财产,并履行(2013)诸昌民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的义务:一、青岛旭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庆彬、周子涵共同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 600000元;二、申请执行人许爱香、隋金华应受偿利息88800元,其中被告青岛旭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独承担54000元,若该公司没有能力偿还,由被执行人周庆彬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执行人周庆彬、周子涵、青岛旭泰建设共同承担利息 27000 元;被执行人周庆彬、青岛旭泰建设共同承担利息7800 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三被执行人共同负担13709元,共计702509元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威海建营进出口有限公司、王建营、孙新爱:本院受理申诉人于明胜与被申诉人山东威海建营进出口有限公司、王建营、孙新爱外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威民再终字第1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张绍磊:本院受理原告孙一权诉你与董乃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曲秀旗:本院受理原告王前诉你与莱阳市基础工程队、徐永青案外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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