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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NG28《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会审议
发布时间:2024-03-22 05:43:45 浏览:[ ]次

  南宫NG28《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会审议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日,省十三届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审议。

  在适用范围方面,为进一步明确传统风貌建筑的使用范围,避免与文物、历史建筑和现代仿古建筑重复混淆南宫NG·28。草案修改稿删除了对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的冗赘表述,在定义中增加“建成历史”的限制。传统风貌建筑被定义为:“未公布为文物、历史建筑,具有一定保护价值和建成历史,能够反映历史风貌、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南宫NG·28、构筑物,包括石头厝、红砖厝、骑楼、土楼、寨堡、廊桥以及其他建筑物南宫NG·28、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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