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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NG28提醒! 临时建筑不得超2层、6米高4S店不得批准临时建筑
发布时间:2024-09-01 06:14:25 浏览:[ ]次

  南宫NG28提醒! 临时建筑不得超2层、6米高4S店不得批准临时建筑近日,惠州市住建局在官网发布《惠州市临时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临时建筑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

  临时建设须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建设单位或个人需要进行临时建设时,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后,方可按批准的要求进行建设。

  市住建局官网公示的《惠州市临时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显示,规定适用于惠州市城市规划区(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规定对批准的临时建设项目做出了具体的邀约范畴,即包括公共设施项目临时用房、公益类项目临时用房、加油加气站、汽车充电桩、临时工业厂房、库房、货棚、临时施工板房、工棚、道路施工临时便道、书报亭、管理用房、警卫房、围墙、大门等以及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

  除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以及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建设临时建筑:

  压占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或者机场、铁路、公路建设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占用绿地、广场南宫NG28、公共停车场(库)、公共交通场站、文物保护范围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

  占用输配电线路走廊、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影响近期管线铺设的;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的;

  建设单位或个人需要进行临时建设时,建设工程红线范围内施工用房除外,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后南宫NG28,方可按批准的要求进行建设。

  住宅区内需增建临时建筑的,在规划许可前应进行公示或组织听证,并根据住宅区居见决定是否予以许可。

  规定临时建筑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临时建筑不应超过2层,层高不超过6米,有特殊工艺要求除外。而进行临时建设,应当正确处理消防、截水、排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临时建筑不得买卖、抵押、交换、出租、赠与,临时建设施工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逾期未开工或未完工的,应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有效期不超过二年。

  临时建设使用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提前终止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届满之日或者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临时建设使用期限未满,因城乡规划建设需要提前拆除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管理规定显示,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照临时建设规划许可程序的规定进行报建或未按临时建设规划许可内容擅自建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规定进行查处。

  临时建设须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期满不自行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个人)承担。

  依法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和使用临时建筑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法规的。如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事故,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用于抢险救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改变地形、地貌,不破坏植被,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的应急构筑物,以及法律南宫NG28、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临时建筑不再此规定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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