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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3 06:59:58 浏览:[ ]次

  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建施〔2023〕147号)、《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北建施〔2023〕148号)、《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北海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建施〔2023〕196号)、《北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第2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商务与投资峰会、中秋、国庆假期期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北建施安委办〔202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建筑劳务市场行为,加强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监管,严防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促生产稳增长保驾护航、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建筑市场综合执法大检查,并同步对合浦县、铁山港区开展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市政府有关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以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招标投标制、质量安全监督制、建设监理制、施工许可制、农民工实名制南宫NG28、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严肃查处、纠正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促进我市建筑市场依法运行、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1.是否严格落实工地全封闭管理、24小时值守、非工地工作人员(尤其是中小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制度;

  3.施工过程中的开挖的水坑水池等是否在周边搭设防护栏杆并加挂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并设立警示标识。

  是否按照《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正式上线启用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的通知》(北建施〔2020〕665号)要求,开展北海市智慧工地平台工地端建设和设备维护工作,是否按照通知要求在智慧工地平台开展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筑工地货运装载是否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是否切实落实货运装载源头日常监管,督促货运装载源头单位配备必要的计重设备,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对进出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是否对每天出场的货车称重检测数据进行抽查,做好货运源头监管档案记录。

  重点排查在建项目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本项目的防台、防汛、防涝等极端天气防范预案,是否明确极端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人员转移安置方式;是否落实应急抢险人员,是否对应急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是否组织开展极端天气应急演练,演练记录是否齐全;是否落实应急物资,物资储备,是否定期开展检查。

  重点检查施工前是否编制燃气管道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及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按经监理审核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是否在可能产生对燃气管道安全影响的施工作业前,及时向燃气管道产权(管理)单位查询,并在取得答复或者产权(管理)单位派人到现场监护前不擅自进行施工作业。检查工地食堂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

  检查《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建施〔2023〕147号)、《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北建施〔2023〕148号)、《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北海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建施〔2023〕196号)、《北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第2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商务 与投资峰会、中秋、国庆假期期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北建施安委办〔2023〕4号)文件有关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检查是否按照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全区范围内所有新开工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均需以工程为单元参保建筑工程安责险。鼓励已开工项目参保建筑工程安责险或将已参保的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同险种转换为建筑工程安责险。”有关要求投保建筑施工安责险。

  (一)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即日起各项目参建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对项目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工作。全市所有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应于2023年9月24日前组织开展本项目安全生产隐患全覆盖检查并针对排查的情况,建立问题整改清单,针对问题进行逐一整改并在项目部留存隐患排查和整改记录台账。

  (二)专项执法大检查。2023年9月25日至9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成检查小组,对各企业各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抽查施工现场、抽测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抽查勘察报告、施工图、施工图审查资料以及和劳务工人座谈等方式进行。

  (一)各项目参建单位(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劳务、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认真对照有关规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专项整治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开展住宅工程满意度提升活动。对本企业所有的在建工程必须100%全面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对前阶段自查和我局及自治区相关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确保整改到位南宫NG28

  (二)检查组抽检到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通知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劳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租赁等责任主体,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勘察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劳务公司负责人均应执证到场,否则视为拒绝接受执法检查。

  (三)请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按《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详见附件)收集好有关材料及全套施工图备查。

  (四)检查当天,各检查组要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存在重大安全危险隐患的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各受检项目参建单位要立即对存在的问题按时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经项目部自行复查后将整改材料报送给项目监督员,如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材料的视为拒不整改。

  (五)检查结束后,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期限不允许延期;各受检项目监督员要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按时报送项目整改完成情况。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项目我局将予以通报;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六)各检查组要认真负责受检项目的整改复查工作,指定专人开展资料核查工作,所有整改复核后由检查组组长签字后报送我局质安科存档南宫NG28,并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本组检查情况形成报告,连同检查过程中的相关报表和照片报送我局质安科汇总(电子邮箱:)。

  (七)本次检查工作遵循“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坚持公正、公开、透明执法,各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本次检查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在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腐化的,请向我局主体办进行投诉举报(联系电线)。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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