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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NG28感悟中国(五)
发布时间:2023-12-30 22:50:13 浏览:[ ]次

  南宫NG28感悟中国(五)1996年4月23日我从呼和浩特出差回转往北京。同月26日与北京金庄建材大市场签订进场协议。北京金庄建材大市场是当初北京市第一家专营建筑装饰材料的大型综合建材市场,北京一私企老板投资兴建,面向全国建材厂商出租门市房,该市场当年五月正式营业。进驻市场的主要是全国各地的石材厂商。我公司就在该市场订有两间门市房(约六十平方)合二为一,当时算是中等租户,主要经营通山生产的大理石产品。由于建材大市场位于当时较北京市中心偏远的西郊,开业一年时间生意仍然不佳,入住商户几乎只能勉强维持下去,根本无利润可言。

  当年,我主要奔走于哈尔滨与北京两地城市,公司事务由副总经理邓洵负责管理。鉴于当年公司现实情况,不可能再指望银行能帮助公司走出困境。但是,公司几十万元的及利息对我来说压力特大,因为按照中国颁布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于是,1997年公司向银行提交了第一份《关于要求解决原展期、利息等问题的报告》,报告原文如下:

  鉴于二年来经营的不景气,资金困难而无力偿还贵行本息的客观情况,我公司再次向贵行提请报告,要求如下:

  至目前止,我公司在贵行累计金额84.5万元,累计金额大都系九四年十月至九五年元月所贷用。由于各种因素所致,公司跌入低谷而未恢复,还贷暂确困难,故请贵行体察我困,寄希望于我之前景,准予对原申贷累计金额合并办理一个新的申贷手续,偿还期限自此展延若干日期。

  对于这个问题,请求贵行从我公司实际出发,尊重国家批贷利率政策,对我公司执行利率酌定一个适当标准操作。(我公司利率在月息2分7至3分之间,过大超出可浮动范围)

  自九五年中期至今,我公司由于弧板项目失利所致,利息未还。贵行在此问题上对我公司予以了充分的宽容与理解,对此,我公司谨再次致以诚挚的谢意。还望贵行从便利实际操作出发,将积欠的利息作一实在妥当的处理。

  2、将现有弧板项目经营权转让贵行,我方再接受贵行委托经营,应收经营利润由贵行收取,以抵付我公司积欠利息。

  另外,贵行员工居住公司的五套住房,按其实际价值结算而相对应的部分额,我公司再不承付利息。

  可是,无论我公司怎样依照社会规则正当履行责任,一切好像只是我方一厢情愿,而中国银行通山支行却一概若无其事,置之不理。公司百般无奈。

  1997年秋,我公司与国内贸易部下属单位一建设工程供应一批大理石,就此机会认识了老乡程坦。程坦原通山县第一中学教师,考上研究生后分配到国内贸易部工作,当初他是国内贸易部华星集团董事会秘书、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当年年底,我与程坦一同乘坐火车回湖北老家过春节,在火车上程坦说起江彪:江是国内贸易部华星集团属下公司分管工程建设的副总,是一位知识型有为的年轻干部,跟着他会有事做。第二年,程坦调往上海同是国内贸易部下属公司当总裁,后来因为经济问题出了事。江彪当年给我的名片职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中国新物资流通中心常务副总经理。第二期工程石材建设方本已同意由我公司供货,就在一切就绪时甲方工程部和总包方说每平方米给我50元信息费,让我退出石材供货。其实在当初给一平方50元所谓信息费确实不少,可是对于这种白拿我感到有点莫名其妙,于是我与江彪说了我当时的想法:我公司主要是想在这难得的机会能够以真诚做事取得贵方的认可,以望将来进一步友好合作。江彪当即呼叫且训斥了他的手下。后来,江的手下又让我公司返利50元给装饰公司,就这样签订了供货合同。可未曾想到利益的张力如此深不可测,在送第一车货到达工地,非常刻意的刁难开始降临,甭说当初就是现在仍然还是先进的红外线全自动切割机加工的大理石产品竟然说不合格,更未想到的是据理力争换来的竟然是装饰承包施工工头的野性爆发扔椅子砸我,而事件就发生在甲方工程部办公室内。还好事发当天下午到医院拍片检查尚无大碍,没有严重伤及骨头只是软组织损伤。江彪很快也就知道了这件事,我完全能理解身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江彪会顾及自方利益权衡利弊,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无论是谁都会如此,但我还是坚持个人的特谢他且不得不放弃了确实是很好的合作前景。

  一、渴望年。中国银行总行投资20亿在北京西单新建办公大楼,需用约十万平方米石材;再就是北京第二医院新建大楼,而时任二院的院长是韩道金的亲戚。春节刚过,我就邀请已经退休的原咸宁中行行长韩道金到北京,或许同银行系统会有可能找上熟人。2月6日,我和韩先生一起乘飞机到北京,晚上住在北京西城区的京滨饭店,京滨饭店离北京第二医院很近。第二天,我先领韩行长去拜访了我的客户,下午我随韩行长去拜见原中国银行副行长雷祖华先生,在北京海军总医院干部病房我和韩道金行长见了雷先生。根据雷先生自己说,中央领导已经与他谈过话,让他从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位上退下来当全国政协委员。韩把我向雷先生作了简单介绍,雷先生听后当即就说:早两年找我不就好了,现在就要退了,起不到作用了。后来通过熟人找了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秘书长、《国际金融研究》杂志主编梁宝忠先生。梁先生热情接待了我们并答应帮助,通过梁先生引见,找上了现场主管基建事务的工程总监宋老先生(宋当年年岁已高据说是单位返聘的)。宋总介绍我去建筑承包商项目部,当时接待我的是承包商的项目副经理史志强先生,我与史先生相互交换了名片。史的个头不高,是位瘦小的年轻人,戴副近似眼镜,他的名片印着:中建建筑承包公司中银项目经理部项目副经理硕士研究生。期间还见到了中国银行分管财务的副行长并与到任不久的中银大厦董事总经理董延堂先生交换了名片。当时我满怀信心与希望,倾力跟踪这个项目。同年5月8日我拿到承包商资格预审文件,全文如下:

  我方正就北京中银大厦有限公司的中银大厦项目的国内石材供应进行国内范围内的竞争性招标的准备工作。敬请贵司提交有关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格式附后),并可提供贵司认为必要的文件,以供评审贵司以及贵司的产品是否符合该项目的要求,如果贵司成为该项目的合格供应商,我方将正式邀请贵司参加投标。

  我公司于1998年5月28日依照承包商的要求提交了“中银大厦石材供应商资格预审文件”,可是没有得到对方任何回复。但我仍然一如既往与建设方的宋老先生保持联系,宋老对我的执着较为感动,一次他带领设计师前往石材市场考察选样,特意通知我在石材市场等着。我很高兴与宋老和设计师一起在北京玉泉路石材市场看各式各样的天然大理石,宋老当时对我表述意思是大批量的石材供应我公司不具备实力,看看局部比如卫生间所用石材可以参与争取。后来宋老让我把设计师选定的一种叫“瑞雪”的大理石做个报价,梁老说“瑞雪大理石”主要用在卫生间,大约8000平方米,采用国际通用规格305*305*10薄板大理石产品。这种取名“瑞雪”的大理石产于河南省辉县境内,市场销售极少,且销售价低。为此,我亲自前往辉县找到石材产地察看矿山,该矿山位于太行山中段山脉,从矿山现场看,虽然产量不算大,但一定时间内可以满足8000平方供货需求。看完矿山就赶往山东省莱州市,莱州市是全国最大石材生产加工基地之一,在莱州找到一工厂自称是挂靠国家某部的石材加工企业,刚安装完的一套全自动大理石薄板生产线正准备进行调试,加工厂负责人告诉我,工厂每月可以加工6000平方米大理石薄板。回到北京我根据矿山荒料、工厂加工、包装运输的确切成本以及税金和适度利润制作的报价书。大约一周后我给宋总送去报价书,可是万万未曾想到我所报价格不及进口石材十分之一的一百多元一平米的大理石报价令对方不知所从的感觉,有的叫人不可相信如此低价能够做好高档豪华办公大楼所需产品。而我曾经做过的出口美国、日本及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大理石薄板产品,出厂价确实是一平方米也就百余元人民币。就这样,我付出的全部努力没有了指望。显然,驰骋深不可测的市场,单凭实在与真诚并不能取胜。当然,中银项目失利的真正原因或许不完全在于此。

  再一点希望就在于二医院大楼能够用上石材。我和韩道金到京第二天,就随同韩一起去见他的亲戚北京第二医院院长汪克应先生。汪先生是一位地道的军人,大校军衔,他性格刚毅、意志坚强、决不示弱,正是他非凡的独特气质成就不一般的感人业迹从一个十几人小小卫生队建立起一个中等级大型综合性部队医院。他的成功故事曾经一度在部队被传为佳话。

  一般医院大楼所用石材不多,更何况据说是全凭自筹资金盖医院大楼。后来大楼石材虽然也不算少用,精打细算的汪院长只选用价格最低的石材,当时他问起石材情况,我如实告诉他:石材价位主要依据颜色而定,其实石材都是石头做成,基本硬度相差无几,使用效能基本一样。汪院长很爽快告诉我说就用最便宜的石材并让我给基建办送去样品,就这样我给二院供应了约一千平米低价石材。而又是这样的特殊机会使我萌生学习装饰装修工程业务的念头。时机恰逢二院大楼装修有一层专给万平自费装修。记得第一次与万平见面,他递给我一张名片,正面印着: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华全国青年科协理事、中国类风湿治疗中心主任;背面印着:中医世家、八代祖传等对应明细广告词语。万平当时给我的印象:快言快语,傲慢而暗藏滑稽。由黄基荣和郝敬堂合著的中国三峡出版社出版的《路在脚下》这样描写万平:“他从炎帝神农氏的故乡走来,他怀揣八代祖传的绝技走进军营,他致力于类风湿研究达数年之久,他研制的“神农七特疗法”为上万名类风湿病人解除了病痛,他的医学论文获科学进步奖,他连续两次荣立二等功。他万平,一名年轻的中医师,北京一总队第二医院中医类风湿专科主任。”称万平是“神农氏传人”。后面会简谈与万平的一段有趣合作。

  二、欣喜年。这年我的儿子考上了大学。我年青时被文化大断送了的大学梦在儿子身上得以实现,是否算是某种平衡,实在说不清楚,可我确实很高兴。记得当年正是国家高等教育收费改革开始年,由于我的公司业务极为不顺,家里经济较为困难,所以我儿子填报志愿就只好选择离家最近的武汉高校,以尽量减少或节省假期往返途中所需费用。从接到学校通知书那天起,我就没有离开过家里,一直等到亲自送儿子到学校报名并安置好学校宿舍后的第二天再来到北京。

  这年的11月我见到了上任不久的中国建筑一局局长袁宗旺先生,袁是我的同姓老乡湖北人,后面会说到与袁老乡的交往感慨。这位全凭自己能力真诚实干且后来不尽人意的提前退出,有点发人深思。

  三、疑惑年。这一是中银大厦项目的石材没能做上,哪怕是一丁点。当时我实在是深感不解,真诚的努力与付出竟然还是付之东流。当然,现在回答虽然为时已晚,可那却透视着深层的社会游戏规则悄然潜行而我却全然无知。其二就是同年高考完想提前给我儿子查分去武汉的路上突发车祸,同车有我儿子同学的父母和一在武汉上学的一名学生共5人,我坐在副驾驶座位上。车是北京牌照,我在北京用的一辆半成新桑塔纳小车。八月的一天早晨八点多钟,离武汉不足五十公里处我乘坐的桑塔纳小轿车与迎面驶来的封闭箱式大卡车正面碰撞,我儿子的同学的父亲也是我以前的同事好友身受重伤,我和司机受中度伤,所幸两位女士只受轻微伤,小车车身严重变形毁坏,大卡车左前轮轴断裂但并无大碍。事故发生地属武汉郊区管辖,当时事故车辆都被当地拖到了一家修理厂内。由于小车司机害怕承担责任,疗伤好后一直不敢去武汉郊区大队,故而,大队就以此为由不予处理放行受损车辆去及时维修,致使无限期的支付停车费。那辆封闭箱式大卡车是辆冷藏车,据卡车司机说,若耽误两天,就要赔偿货主损失。事发当天卡车司机就买新轮轴更换了,卡车司机一再解释和哀求才给放行。可严重毁坏的桑塔纳轿车迟迟不给放走修理,无奈之下我找了湖北省公安厅一位熟人才让把车拖走修理。后来的保险理赔必须需要提供的材料,保险公司倒是很快完成了理赔程序,可武汉地方大队就是不给提供事故材料,不知跑了多少趟也得不到正当的理由给予回答,这是我第一次感受到地方“”的趾高气扬和无视法理的傲气。一直到年末,实在是毫无办法,还是通过北京一位军官直接给湖北总队打电话,湖北一位姓肖的政委派一干部亲自带我去地方大队才把事情办妥。当时接待我们的一位说,不巧保管公章的人这两天没上班,让我放心回去,他会尽快把资料寄到北京。我回到北京果然没有几天就接到大队自称刘队长打来的电话,说公章已盖好并已寄出,请我放心查收。当时我很自然地礼节性的在电话里回答:谢谢刘队长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事情就这样结束了,留下的思索却未能结束。

  1999年春节前夕,我把六十九的母亲接到县城过年,记不起这是母亲第几次到县城过年,可这一年有点特殊,她孙子已经是一名大学生,这是她孙子上大学的第一个寒假回家过春节。母亲非常高兴,可无论岁月怎样变化,大学生的孙子在奶奶眼前似乎依然如故。虽然县城里春节人气氛围比乡下农村热闹得多,可母亲好像还是依恋几十年来习惯了的农家过春节场面。春节一过我又尊顺母亲的意愿送老人家回乡下老家去。回到县城,我突发奇想与时任通山县人民政府最高行政官(在农村又俗称父母官)县长,写了一封信,内容如下:

  你是通山九十年代的第三任县长,听说,你是八十年代的大学生,真正的知识型领导,平易近人,有创新意识。初次与你见面,略有感觉。

  随着民族文化的自然延续,中国现今的知识分子大概分两种类型,一种是以人文科学为基础的文人式知识分子,一种是以自然科学为基础的学者式知识分子,眼前的现实是“文人”越来越侧重于延续传统。胡适说:中国的人文科学创造的更多的书本知识,而西方的自然科学却创造了一个新世界。

  通山的县情,想必你有所了解。贫困,落后,企业大都名存实亡,经济环境极差,“官”本位意识太浓。产生这些结果的原因,不言而喻。

  就通山石材行业看,足以证实通山经济滞后的严重程度:丰富的石材资源,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通山历届政府也认识到这点,从“石材一条龙”到“五五八规划”,从石材开发区到石材集团的组建,这些举措,不但未能促进和带动通山石材工业的发展,而且近年石材行业的整体效益逐年下降。设备落后,资金短缺,这些只是部分因素,但不是根本原因,我想就此谈两点看法:

  回顾中国二十年的经济改革,成败皆取决于观念上的革新。改革已到了攻坚阶段,中国本届政府已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我县的经济改革,仍未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阴影,企业改革只是调整班子,更换牌子,搞些名义股份制,根本没有意识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只是企业本身制度与管理问题,其核心在于形成有效动员和利用社会资源的机制,建立有效责任制度和兼并破产机制。“兼并破产”并不是人们认为的“企业的消亡与解散”,把负担推给政府,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而是市场经济中的资本重置。

  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留下的阴影,难以摆脱。政府与企业仍依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之中,没有真正理解政企分开的主体含义。计划靠政府,资金靠银行,管理离不开政府,人事全由政府,政府的权威,不是用来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环境,而是用来谋求自身的权威利益。

  中国经济界专家指出:借鉴“东亚模式”,改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有着及其深刻的意义。“东亚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与企业密切配合。政府对企业采取扶持、指导、保护、辅助的态度,而企业则主动配合政府的政策,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政企结盟,共同对外。

  美国前总统罗斯福说,美国的事业就是企业。政府与企业形成良性关系,政府参与的目的不在于与民争利,而在于培育民间企业的力量,帮助企业解决困难,而不是由政府来垄断投资机会。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其中关键的人是一批有创造能力,敢于承担风险的企业,靠人为地提升、拔高和高帽子是不可能形成企业的。这些人的形成应该是靠市场机制,靠竞争形成,而非人为的行政手段把他推到企业领导的位置上去。

  为了通山的经济发展,我认为,本届政府必须打破由意识形态支撑的虚幻观念,面对通山经济现实,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大好机遇,寻找能使现存资本发挥最大效用的组合方式和运行机制。事实上国有资产的闲置和低效运转造成的浪费,是国有资产的最大流失。与其一年一年损耗,不如转让重组,促使产权流动。为此,我建议县政府,按照市场经济的改革思路,建立新的发展模式,重新定位通山石材工业的发展方向。

  成立临时的“通山石材发展研究小组”,会同部分从事石材行业多年的内、外人员,分析市场行情和发展趋势,商讨竞争对策。

  明晰通山石材集团的产权关系,实行资本重置,变无责任为“有限责任”,发挥集团优势,使石材工业真正成为通山的龙头产业。

  改变过去单一靠内部管理型战略的发展模式,实施企业外部交易型战略,实行风险管理。使石材集团成为市场经济中真正的有独立利益的竞争主体。

  破除级别观念,扩宽选用人才的视野,从无能怠惰的经营者手中转向精明勤奋的经营者手中,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本结构的优化。

  为了能够引起县长的关注,到达北京后寄出的那封信,可不知道当时的县长是否收到。现在想起来才知道,人或者人类社会的惯性思维是何等的僵化而且是天然的不可思议。

  1999年3月13日下午应邀前往位于北京西城区的齐鲁饭店参加“咸宁撤地建市”联谊会。会议较为隆重,由咸宁市委、市长亲自带队到首都北京邀请在北京工作或经商的咸宁籍老乡聚会,借这一契机汇集在京老乡信息,必要时将以便相互联络或彼此关照。那天参会人还真多,记得会后不少人因晚餐席位不够而不得不回家吃饭。与会者在签到的表格中填写了自己的工作单位、职位和联系方式,后编制成册分发给出去。

  咸宁位于湖北省东南部。随着中国行政区划模式的几经变革,为顺应时代潮流将原称“地区”改称“市”,湖北咸宁也不甘落后。而其原有行政管理职能依然不变,只是官员称呼饱含新现代色彩,比如“地委”改叫“市委”、“行署专员”改叫“市长”。这样既简明又有新潮的称谓显然也将给地方招商引资带来观念上的突破与创意,联谊会上时任咸宁市委和市长的发言大致都以此为地方的自豪,可见撤地建市既是发展的结果,又是发展的需要,更是发展的希望。后来通山县就每年到北京召集一次类似的聚会,且改为更为亲和的叫着“团拜会”。我参加过几次这样的团拜会,记得每次都有县委和县长亲自领队,最为意外的团拜会可以算2005年那一次,那次聚会,县委赠送给与会者每人一本由通山县委部编的《中国 通山联谊指南》。可以见得那是往年累积起来的个人信息综合编成的一本小册子,虽然《联谊指南》收录的信息不可能全面准确,可那也是县委县政府力图通过信息而希望相互利好的一种工作展现,也是商场人士难得的有机人脉信息资源。这就是当今中国社会各群体阶层均很流行的一种可以说永不磨灭的燎原之火。这也是中国特色文化酿出的一坛东方特味“美酒”,而中国人总是尽情享用且在醉意中戏弄人道正义与社会公平。

  1999年夏,我介绍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一项目经理认识北京总队第二医院的万平大夫。南京金陵建筑装饰公司是具有国家一级建筑装饰资质企业,在北京设有办事处。由于关系特别,大家一拍即合,金陵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接下了由万平个人负责的楼层装饰工程,我作为初学者自始至终全过程参与工程施工。主要装修项目包工包料、包括所有设备。工程装饰内容共五项:①主治医生办公室,②诊疗室,③药浴室,④会议室,⑤健身房。工程总造价不到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许是万平缘随汪克应院长精打细算之影响,所有主要材料及其设备都是他亲自看样、谈价、购买,我和他的岳父成了他的采购员。他岳父姓郑,陕西西安人,是位退伍军人,原在曾经风靡全国的“505神功元气袋”那家企业工作过,短短的几个月我们成了恰似健谈的好伙计。该项装修工程能完工,还真得力于万平的岳父老郑的鼎力帮助和周旋,因为我确实感受了与从大山里走出来且文化涵养偏低而又一身显然军人霸气混合成古怪脾气的万平的合作的不易。参照当年一般装饰行业的惯例行情,金陵公司很不满意,因为名为承包实为做清工,确实没有挣到常规利润。

  南京金陵公司是江苏省南京市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二院看到该公司认真的做事风格,就让该公司继续参与宿舍楼装修并将负一层餐厅交由金陵公司装饰。金陵公司及为重视,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办事处主任潘春洪亲自到施工现场监督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工程很顺利地如期完工。院方对工程质量及进度也很满意,特别是取得了几乎天天手持棍杖楼上楼下察看施工现场的汪克应院长的认可。工程全面竣工后二院邀请参与施工单位在位于北京西直门附近的“国二招”饭店特意欢庆聚餐。这一年绝大部分时间我都在二院工程施工现场,全身心投入于可以说是跨行业的学习与实践当中。

  这年临近春节,也就是2000年1月下旬,北京总队突然宣布汪克应院长退休。二院大楼工程结算正在由部队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金陵公司做的类风湿治疗中心和宿舍楼不在审计范围之内,医院主楼的地下餐厅装饰属于审计范围之内。本想辛苦一年能够在几十万元餐厅装饰里挣几万元钱回家过春节,因为前两项扣除上交金陵公司总部管理费后实际几乎没有利润。可万万没有想到事与愿违,在对地下餐厅进行审计时,审计组人士当初那种凝视的工作态势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更甚显出军人说一不二的派头,将地下60余万元的餐厅装饰报价一下审减到不足三十几万元,而金陵公司直接装修成本就达45万元。我当时代表金陵公司一方同审计组据理力争,坚决不同意军方的审计意见,而军队审计人员强硬的对我说,如若我不同意签字,审计组可以单行认定。两天后,我咨询过相关国家审计条例,故而毫不示弱地正式向审计组声明个人意见:不接受强制性的审计结论,保留可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的意见。随后就回到湖北老家过春节了。

  春节刚过,我在湖北通山家里接到二院基建办的电话,让我尽快到北京与审计组再商谈,并说院方尽量与审计组作解释说明,叫我也作让步,争取不赔钱就算了,真坚持下去起码对个人而言赔不起时间,并提示我大过年的别空着手见人。其实我也明白中国的事情有中国的做法,当时我毫不犹豫回话同意提前离家到北京。第三天我从武汉坐飞机回到了北京,不巧到了武汉天河机场,发现忘带身份证,要不是正好有一位在机场工作的老乡帮助,就只能改坐火车到北京。第二天(2月14日)我拎着两条在武汉机场购买的中华牌香烟到二院与审计人员见面,并在审计组已经整理过的审计表上签了字,就这样了结了在北京的第二希望。也就算当是自费给二院做了大半年的劳工,或者是权当我必然要交的跨行业学费。

  2000年3月,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南口的北京铁路文体中心室内工程全面装修再次启动,北京一家装饰公司承包了主要装修工程。我公司于4月18日根据业主安排和与装饰公司签订的《进场施工协议》进场施工。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北京铁路局,土建工程由天津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前期我公司为该工程供应了部分石材并取得建设方的首肯。由于当时号称亚洲最大的北京西客站工程出现违规问题,导致北京铁路文体中心这一与西客站的关联项目暂停。

  当再次进行室内装修时,我与建设方做过石材供应及安装的报价。因为以前建设方和总包方专程去过湖北通山考察过我公司,并通过前期石材供货认为我公司是较好的合格供应商。建设方基建处主要负责人准备将单项石材由我公司供货安装,由于这位负责人年龄原因退休而未能做到。后来只能从装饰公司手里拿到部分石材工程做,我又对装饰公司做了略低于给建设方的报价,行业一般规则是报价必须要给装饰公司留有利润部分。当初装饰公司竟然迟迟不签合同,在我一再找对方说起签订合同之事,装饰公司老板说我有甲方(建设方)的关系,签不签合同无所谓,就一直未签订正式合同,而工程款却按月进度照付。工程完工后,本不该发生的事出乎意料的发生了:装饰公司老板不按原报价支付工程款,竟然单方面蛮横行事。当初我给装饰公司报价262万元,可装饰公司老板只能给230万元。当时我简直不敢相信会出现这类事情。

  这家装饰公司是当年打着中国建筑一局集团与澳大利亚合资招牌的一个私企,公司全称: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实际老板叫张鸣。根据现时建谊公司网上信息显示:张鸣1952年出生于河北,悉尼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南加州大学工商管理博士。

  后来知道,同年6月6日建谊公司向建设方编制报价,建设方6月20日核准工程价款。建谊公司承包的A、B、C三段6000平方石材工程,总价约900万元。我公司分包A、C两段2900余平方,真不知张鸣这位美国南加州大学的工商管理博士当初是如何任他的工程预算员计算的?不过当年没有听说过张鸣拥有外籍学位,要不然,兴许他不会有兴坚持四年之久的无理缠讼。下面就是我公司无奈的涉讼过程:

  2000年10月工程竣工,工人同时撤出施工现场,后来,曾多次提请建谊公司订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以及在完工后给予结算工程款,但张鸣这位美国南加州大学工商管理博士总是置之不理。

  2001年9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在开庭的前一天,建谊公司一副总经理找我谈话,叫我作些让步,我答应了他,第二天撤诉了。可建谊公司却不兑现诺言。

  2002年1月再次向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同时冻结了建谊公司账户,建谊公司又派那位副总经理找我谈话,我没有再答应他。建谊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同年4月16日我与建谊公司办公室主任和建谊公司委托的代理律师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当时对方律师坚决认为本案湖北咸宁法院无管辖权。建谊公司的办公室主任说可以到北京再好好协商。建谊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是一位姓石的女性,为人平和实在,我们相互认识,也很熟。后来再次撤诉。回到北京不久我去建谊公司找那位石主任,她与我一起去张鸣的办公室,我主动与张鸣总经理打招呼。石主任坐在一旁没有说话。张鸣慢悠悠从老板座椅起来离开他的老板台,突然高亢激昂且非常气氛地冲着我说:“你不是打官司吗,打呀,不就是冻我几十万块钱吗,有能耐再打,我再花几十万把法官买通,叫你打去。”接着很硬朗地对随同的石主任说:“你去告诉工程部,就给他(指我)五万。”我无言以对。随石主任离开张鸣的办公室,石主任看似惊讶的口气说:“没想到袁经理你真好脾气,我当时真害怕你会跟张总吵起来。”我回答石主任说:不会跟他吵架,吵架解决不了问题。过了一年多,在第二年的12月16日,再与建谊公司的副总经理和工程部经理谈了一次,对方意见再给付18.5万元,我当时也就同意他们的意见,并说好春节前支付给我公司。可是,建谊公司再次不守诺言。

  2004年2月,再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直至2005年6月法院最后判决才算事件结束。下面是北京法院三次审判的判决书内容:

  原告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通山公司)诉被告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谊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湖北通山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殷国华、赵金戈,被告北京建谊公司之委托代理人邓群、郑新芬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湖北通山公司诉称,2000年3月,原告与北京铁路文体中心曾商定由原告为其提供石材供应及安装该中心大堂,后北京铁路文体中心将工程确定为由被告总承包,后被告将该工程的A、C、区的石材供应与安装施工交与原告。原告根据北京铁路文体中心及被告的要求于2000年4月15日进场施工,总工程面积约2920平米,双方未约定工程价款,完工后就结算价款问题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但被告一直回避,被告仅支付了工程款210万元,余款至今未付。现原告起诉被告支付工程款余款150万元及自2000年12月1日至执行之日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北京建谊公司辩称,原告称我方欠材料费及安装费150万元,没有依据。由于原告未按图纸加工,为完成工程量,导致该工程一直无法验收,工程的质量也有问题,原告应提供墙面2.5公分的西班牙米黄石材,但实际对方只提供了2公分的石材,石材部分有空鼓。我们已向原告支付了工程款230万元。现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北京建谊公司与湖北通山公司与2000年 4月18日签订进场施工协议书,约定湖北通山公司分包由北京建谊公司承包的北京铁路局西客站文体活动中心A、C段石材的供货及施工;工期自2000年4月18日到6月30日。双方未约定工程价款及工程款支付限期。北京建谊公司与湖北通山公司未签订正式建筑工程合同。进场施工协议签订后,湖北通山公司于同年4月17日进场施工,按照协议对北京西客站文体活动中心A、C段所有石材进行了供货及安装,施工面积约2920平方米,并于同年10月30日离场,该工程应由总发包人进行验收,但至今未予验收,北京建谊公司于2000年11月22日出具证明,写明其于2000年10月前已支付湖北通山公司工程款2004256元,在庭审中,湖北通山公司表示北京建谊公司已支付工程款210万元。经湖北通山公司申请,本院委托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标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北京铁路局职工文体活动中心A、C区建筑工程总造价为3201885元,并出具了价格鉴定结论书;后湖北通山公司与北京建谊公司对该结论均提出异议,故本院再次委托北京价格认证中心补充鉴定,结论为:北京铁路局职工文体活动中心A、C区建筑工程总造价为3127006元、并出具了价格鉴定结论书,上诉鉴定仅针对2920平方米的石材部分进行了总造价的评估。另查,湖北通山公司曾诉至本院,后撤诉;湖北通山公司再诉至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因管辖问题经其上级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至本院审理。2000年11月16日湖北通山公司曾致函北京建谊公司,该公司西站文体中心项目部负责人袁向军在信函上确认工程验收由甲方确定,并要求湖北通山公司于2000年11月底前把尾活收口施工完。

  上诉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进场施工协议书、会议纪要、湖北通山公司致北京建谊公司信函、北京建谊公司证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咸立终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施工图纸、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及补充价格鉴定结论书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湖北通山公司与北京建谊公司虽未签订正式的建筑工程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进场施工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应属有效协议。湖北通山公司依据该协议于2000年4月17日进场施工,于同年10月30日离场,至今虽未经验收,但北京建谊公司关于该项目的负责人袁向军确认应由甲方负责,故北京建谊公司应及时联系甲方对工程进行验收,其应承担至今未予验收的后果,且北京建谊公司于2000年10月前已支付部分工程款,故本院认定由湖北通山公司分包的北京铁路局西客站文体活动中心A、C段2920平方米石材的供货及安装已完工;北京建谊公司称有质量问题,未向本院提交充足的证据加已佐证,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北京建谊公司应向湖北通山公司支付实际工程量的工程款。因双方为约定工程款,后对工程款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本院应根据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的总造价3127006元来认定工程款,因北京建谊公司已支付工程款1027006元,湖北通山公司要求给付的150万元工程款明显过高,本院对多出部分不予支持。北京建谊公司称已付工程款230万元,未向本院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佐证,本院不予采信;北京建谊公司称鉴定结论中的取费计算标准违反了国家相关造价规定,未向本院提交相应的反证,本院不予采信;北京建谊公司称卫生间防水非湖北通山公司所施工,未向本院提交相应的反证加以证明,且鉴定时北京建谊公司亦在现场,对此本院亦不予采信;北京建谊公司称石材中部分厚度与约定不符,未向本院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约定的厚度,本院不予采信。湖北通山公司主张的利息,因双方未约定工程款支付的期限,故本院对此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判决如下:

  一、北京建谊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工程款一百零二万七千零六元。

  案件受理费一万七千五百一十元(已由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千三百六十五元,已交纳;由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一万五千一百四十五元整,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万七千五百一十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上诉人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谊公司)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2004)海民初字第366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原审原告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通山公司)诉至原审法院称,2000年3月,原告与北京铁路文体中心曾商定由原告为其提供石材供应及安装该中心大堂,后北京铁路文体中心将工程确定为由被告总承包,后被告将该工程的A、C、区的石材供应与安装施工交与原告。原告根据北京铁路文体中心及被告的要求于2000年4月15日进场施工,总工程面积约2920平米,双方未约定工程价款,完工后就结算价款问题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但被告一直回避,被告仅支付了工程款210万元,余款至今未付。现原告起诉被告支付工程款余款150万元及自2000年12月1日至执行之日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原审被告北京建谊公司辩称,原告称我方欠材料费及安装费150万元,没有依据。由于原告未按图纸加工,为完成工程量,导致该工程一直无法验收,工程的质量也有问题,原告应提供墙面2.5公分的西班牙米黄石材,但实际对方只提供了2公分的石材,石材部分有空鼓。我们已向原告支付了工程款230万元。现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北京建谊公司与湖北通山公司与2000年 4月18日签订进场施工协议书,约定湖北通山公司分包由北京建谊公司承包的北京铁路局西客站文体活动中心A、C段石材的供货及施工;工期自2000年4月18日到6月30日。双方未约定工程价款及工程款支付限期。北京建谊公司与湖北通山公司未签订正式建筑工程合同。进场施工协议签订后,湖北通山公司于同年4月17日进场施工,按照协议对北京西客站文体活动中心A、C段所有石材进行了供货及安装,施工面积约2920平方米,并于同年10月30日离场,该工程应由总发包人进行验收,但至今未予验收,北京建谊公司于2000年11月22日出具证明,写明其于2000年10月前已支付湖北通山公司工程款2004256元,在庭审中,湖北通山公司表示北京建谊公司已支付工程款210万元。经北京建谊公司申请(原审表述有误,现更正),本院委托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标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北京铁路局职工文体活动中心A、C区建筑工程总造价为3201885元,并出具了价格鉴定结论书;后湖北通山公司与北京建谊公司对该结论均提出异议,故本院再次委托北京价格认证中心补充鉴定,结论为:北京铁路局职工文体活动中心A、C区建筑工程总造价为3127006元、并出具了价格鉴定结论书,上诉鉴定仅针对2920平方米的石材部分进行了总造价的评估。另查,湖北通山公司曾诉至本院,后撤诉;湖北通山公司再诉至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因管辖问题经其上级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至本院审理。2000年11月16日湖北通山公司曾致函北京建谊公司,该公司西站文体中心项目部负责人袁向军在信函上确认工程验收由甲方确定,并要求湖北通山公司于2000年11月底前把尾活收口施工完。

  原审法院判决认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湖北通山公司与建谊公司虽未签订正式的建筑工程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进场施工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应属有效协议。湖北通山公司依据该协议于2000年4月17日进场施工,于同年10月30日离场,至今虽未经验收,但北京建谊公司关于该项目的负责人袁向军确认验收应由甲方负责,故北京建谊公司应及时联系甲方对工程进行验收,其应承担至今未予验收的后果,且北京建谊公司于2000年10月前已支付部分工程款,故本院认定由湖北通山公司分包的北京铁路局西客站文体活动中心A、C段2920平方米石材的供货及安装已完工;北京建谊公司称有质量问题,未向本院提交充足的证据加已佐证,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北京建谊公司应向湖北通山公司支付实际工程量的工程款。因双方为约定工程款,后对工程款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本院应根据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的总造价3127006元来认定工程款,因北京建谊公司已支付工程款1027006元,湖北通山公司要求给付的150万元工程款明显过高,本院对多出部分不予支持。北京建谊公司称已付工程款230万元,未向本院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佐证,本院不予采信;北京建谊公司称鉴定结论中的取费计算标准违反了国家相关造价规定,未向本院提交相应的反证,本院不予采信;北京建谊公司称卫生间防水非湖北通山公司所施工,未向本院提交相应的反证加以证明,且鉴定时北京建谊公司亦在现场,对此本院亦不予采信;北京建谊公司称石材中部分厚度与约定不符,未向本院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约定的厚度,本院不予采信。湖北通山公司主张的利息,因双方未约定工程款支付的期限,故本院对此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判决如下:

  一、北京建谊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工程款一百零二万七千零六元。

  判决后,北京建谊公司不服原审法院判决,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为由,向本院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是:1、原审法院错误使用鉴定结论,鉴定部门是对整个北京铁路局职工文体活动中心A、C区建筑装饰工程总造价做出价格认证,未区分总包与分包问题,原审法院也未考虑该问题;2、鉴定部门取费标准过高;3、鉴定中未剔除被上诉人未施工部分(卫生间);4、被上诉人实际所用材料比施工图约定略薄,应据实结算,不应按施工图结算,故请求法院重新委托鉴定;5、被上诉人已几次诉讼,均承认我方已付230万元款项,仅在最后一次庭审中陈述我方付款为210万元,原审法院以此陈述作为依据确定付款数额,与实际不符;6、鉴定部门未出示全部鉴定人员资格,故鉴定资格违法。综上,请求二审法院重新鉴定,或依法改判湖北通山公司服从原审判决。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进场施工协议书、会议纪要、湖北通山公司致北京建谊公司信函、北京建谊公司证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咸立终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施工图纸、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及补充价格鉴定结论书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双方就北京铁路局职工文体活动中心A、C区建筑装饰工程达成口头协议,由被上诉人湖北通山公司为该工程供应石材并负责安装。该约定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协议。湖北通山公司已完成约定供货及安装义务,北京建谊公司未付清欠款,系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审法院委托的价格认证中心系依据施工图及实地测量,做出该工程总造价为3127006元,故北京建谊公司应根据鉴定结论给付湖北通山公司3127006元。由于双方对工程款一直未结算,北京建谊公司于2000年11月22日出具证明,写明其于2000年10月前已支付湖北通山公司工程款2004256,嗣后,北京建谊公司是否向湖北通山公司付款,北京建谊公司未举证,庭审中,湖北通山公司明确表示北京建谊公司已支付工程款210万元。因湖北通山公司承认已收到210万元的说法高于书面证明,高出部分属湖北通山公司自行放弃权利,原审法院以210万元认定北京建谊公司已付款数额,并无不当;北京建谊公司称湖北通山公司曾表示过已收到北京建谊公司230万元的说法,缺乏法律事实,本院不予采信;北京建谊公司称湖北通山公司未做卫生间防水,应从工程造价中扣除,亦因其举证不足,本院不予确认;北京建谊公司认为,鉴定部门取费标准与行业规定不一致,且鉴定部门存在未区分总包分包问题,因双方对不能及时结清的工程不签订书面协议、由此引发双方在结算中多处问题缺乏证据,上诉人北京建谊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鉴定部门根据现有资料及相关取费标准所作鉴定并无不妥。另,上诉人提出鉴定部门不具备鉴定资格问题,亦因其未举证,本院不予支持。因该鉴定程序不违法,鉴定结论客观、真实,故不存在重新鉴定情形,本院不再重新委托鉴定。综上,原审法院依据鉴定结论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北京建谊公司上诉要求改判的理由,因缺乏足够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万七千五百一十元(已由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预交),由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千三百六十五元(已交纳),由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一万五千一百四十五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万七千五百一十元,由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原审上诉人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谊公司)与原审被上诉人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山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04年9月21日作出(2004)一中民终字第936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4年10月9日,建谊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4年12月13日以(2004)一中民监字第12290号民事裁定对本案提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审上诉人建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伟、佟进和原审被诉人通山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殷国华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A、C段建筑装饰工程达成口头协议应为有效协议。通山公司已完成约定供货及安装义务,建谊公司未付清欠款,系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审法院委托的价格认证中心系依据施工图及实地测量,做出了该工程总造价为3127006元的鉴定结论。故建谊公司应根据鉴定结论给付通山公司工程款3127006元。由于工程款一直未结算,建谊公司于2000年11月22日出具证明,写明其于2000年10月钱已支付通山公司工程款2004256元,嗣后,建谊公司是否向通山公司付款,建谊公司未举证。庭审中,通山公司明确表示建谊公司建谊公司已支付工程款210万元。因通山公司承认已收到210万元的说法高于书面证明,高出部分属通山公司自行放弃权利,原审法院以210万元认定建谊公司已付款数额,并无不当;建谊公司称通山公司曾表示过已收到建谊公司230万元的说法,缺乏法律事实,本院不予采信;建谊公司称通山公司未做卫生间防水,应从工程造价中扣除,亦因其举证不足,本院不予确认;建谊公司认为鉴定部门取费标准与行业规定不一致,且鉴定部门存在未区分总包分包问题,因双方对不能及时结清的工程不签订书面协议,由此引发双方在结算中多处问题,建谊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鉴定部门根据现有资料及相关取费标准所作鉴定并无不妥。另,上诉人提出鉴定部门不具备鉴定资格问题,亦因其未举证,本院不予支持。因该鉴定程序不违法,鉴定结论客观、真实,故不存在重新鉴定情形,本院不再重新委托鉴定。综上,原审法院依据鉴定结论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北京建谊公司上诉要求改判的理由,因缺乏足够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4)海民初字第3669号民事判决为:一、建谊公司支付通山公司工程款1027006元;二、驳回通山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委托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北京市价格论证中心不具备工程造价资质,该单位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原判认定建谊公司已支付工程款210万元的数额有误,通山公司承认已经收到230万元的工程款;立案程序违法,通山公司既未撤诉,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未将该案移送至海淀法院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违法受理。

  通山公司辩称:本案以新证据为由提起再审没有依据,新证据不能否定鉴定单位的鉴定资质,且一审庭审质证时,建谊公司确认了鉴定结论的合法性、有效性;建谊公司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已付款数额为

  230万元的事实;通山公司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撤诉后,另行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本院有合法依据。

  经审理查明,建谊公司承包了北京西客站文体活动中心的部分施工工程后,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石材的供货及施工转包给通山公司。

  2000年4月18日双方签订金叉个施工协议书,约定通山公司分包由建谊公司承包的北京铁路局西客站文体活动中心A、C段石材的供货及施工;工期自2000年4月18日至6月30日。双方未约定工程价款及工程款支付的期限。建谊公司与通山公司未签订正式建筑施工合同。通山公司于同年4月17日进场施工,按照协议对北京西客站文体活动中心A、C段所有的石材进行了供货及安装,施工面积约共2920平方米,并于同年10月30日离场,该工程应由总发包方进行验收,但至今未予验收。建谊公司于2000年 11

  年10月前已支付通山公司工程款2004256元。在一审庭审中,通山公司认可建谊公司已支付工程款210万元。2000年11月16日通山公司曾致函建谊公司,建谊公司该项目负责人袁向军在信函上确认工程验收由甲方(总发包方)确定,并要求湖北通山公司于2000年11月底前把尾活收口施工完。由于双方对工程价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建谊公司申请,一审法院委托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标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北京铁路局职工文体活动中心A、C区建筑装饰工程总造价为3127006元。

  另查,通山公司曾诉至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建谊公司上诉至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后,通山公司申请撤诉,咸宁市中级人民裁定准予撤诉。之后,通山公司另行向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谊公司给付工程余款

  上诉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实:双方当事人陈述,证实了双方签订的进场施工协议的时间,施工情况及工程造价的协商过程、建谊公司申请一审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对工程进行鉴定等事实;进场施工协议书,证实了建谊公司将西客站文体中心

  A、C段石材部分的供货及施工合同分包给通山公司;2000年11月20日通山公司给建谊公司的书面函,证实了通山公司供货和施工已经完毕,供货及施工面积为2920平方米,建谊公司未付款的事实;建谊公司2000年11月22日出具的证明,证实了2000年10月前已支付通山公司工程款2004256元;(2002)咸立终字第25号民事裁定及本院的调查笔录,证实了通山公司向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另行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的事实;2001年9月6日、2002年1月8日、2004年2月3日通山公司分别向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和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证实了通山公司曾自认建谊公司已付工程款人民币230万元的事实;工程总造价汇总及工程量结算汇总、证实了通山公司曾自报工程价款为262万元和252万元;付款收据,证实了建谊公司于2000年10月以后还分别付工程款共计30余万元的事实;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京价(鉴)字第30232号鉴定结论书,证实了北京铁路局文体活动中心A、C区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人民币3127006元。

  本院认为,通山公司与建谊公司虽未签订正式的建筑施工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进场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通山公司依据该协议进行了供货及施工,建谊公司应当支付相对的工程款。虽该项工程至今未经验收,但建谊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袁向军确认工程已经完工,验收应由甲方负责,故至今未予验收的后果应由建谊公司承担。原判依据袁向军的确认及建谊公司的付款情况认定通山公司分包的北京铁路局西客站文体活动中心

  A、C段2920平方米石材的供货及安装已完工正确,建谊公司应当给付相应的工程款。再审中建谊公司提供的付款证据证实了2000年 10

  余万元的事实,且通山公司在起诉状中明确表示建谊公司已付工程款230万元,故应认定建谊公司公司给付工程款的数额为230万元。原判认定建谊公司给付的工程款的数额为210万元有误。因建谊公司出具的证明仅证实2000年10月前已付工程款为2004256元,2000年10月以后的付款情况及通山公司的自认付款数额原判未予考虑不妥,本院再审予以纠正。由于双方当事人未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前双方未约定工程款,之后对工程款应当给付反的数额亦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先只能依据北京市价格论证中心的鉴定结论认定工程款数额。建谊公司再审中提供了北京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处出具给建谊公司的回函一份,以此说明一审法院委托的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不具备鉴定资质,不能依据该鉴定结论判决。经查,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具备合法的工程造价鉴定资质,该鉴定部门的鉴定资质书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颁发,北京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处无权否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证书,且北京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处回函的证明效力明显低于价格鉴定资质证书的证明效力,故再审中建谊公司提交的该份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依据鉴定结论,应认为通山公司施工工程的总造价为3127006元,因建谊公司已支付工程款230万元,故建谊公司还应支付通山公司工程款827006元。通山公司要求给付150万元的工程款明显过高,对高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由于双方未约定付款限额,故通山公司要求给付欠款利息的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通山公司向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起诉后,建谊公司向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提出管辖异议,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准备将该案裁定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时,通山公司提出撤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通山公司撤诉。故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有合法依据,建谊公司称一审法院违法受理该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2004)一中民终字第9637号民事判决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4)海民初字第3669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万七千五百一十元,由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负担五千三百六十五元,由北京建谊公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一万二千一百四十五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一万七千五百一十元,由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负担五千三百六十五元,由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一万二千一百四十五元。

  将近四年的诉讼终于结束。在与建谊公司诉讼期间我曾特别关注到与北京铁路文体活动中心工程直接关联的两大信息:

  2001年4月20日,国家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对北京铁路局工程处的铁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当审计小组审查到这各工程处代管的北京西客站工程建设指挥部的财务明细账时,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挂账的北京西客站附属工程“北京铁路文体活动中心”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根据有关规定,这是国家严格限制发展的“楼堂馆所”项目,对这类项目的立项审批,国家有严格规定,另外,这个项目挂账资金高达4.7亿元,数额之大,令人吃惊。案件披露后,国家计委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查处。

  层的建筑,在它的主体结构完成之后,装修搞了一半儿就再也没有了动静。熟悉一些建筑的人应该清楚,在北京,建这样的大楼没有几个亿的资金是不可能。那么大楼为什么突然停工,它的主人又是谁呢?

  亿元的文化馆。馆内的设施,有豪华宴会厅、桑拿室、游泳池、酒吧、高级客厅等。据同行的国家审计署官员介绍:这实际是一个四星级可以对外营业的宾馆,而且五

  亿元资金是国家的铁路建设资金。本该是用于铁路建设的几亿宝贵资金,北京铁路局却拿它盖了一座四星级的宾馆,而且这个投资几亿元的庞然大物,竟然连正式的审批手续都没有。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对此事进行处理。据了解,在国家审计署对全国

  据审计署国资司司长介绍,这次对铁路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审查出的各类违纪违法资金占到了审计总金额的

  问:请问审计长,北京铁路局挪用专项资金去盖娱乐设施,这种情况在很多地方存在,这些部门挪用专项资金的根源是什么?

  李:挪用资金问题比较复杂。从客观原因说,我觉得有制度上的缺陷,监督不严格,管理不规范,甚至环节太多,一项资金从省到市,从市到县,一层层流转,结果层层可能出现一种截留,挪用。主观原因有两条,一条是利益驱动,都是为了本单位本部门,也有一些困难的原因。很简单的例子,同样挪用一笔资金,有的地方是因为常年工资发不下去,结果把专项资金发工资了,有的把钱用来搞什么宾馆去了,性质不完全一样,但是都是不允许的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我们要研究的是如何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问:很多老百姓特别关心,挪用了专项资金查出以后,能追回来吗?那些变成了楼、买了车的钱怎么办?

  李:应该说相当一部分是可以追回来的,我们查出有些地方专项资金挪用盖楼了,让他把楼拍卖,拍卖的资金最后归还渠道,买车了的把车卖掉,把钱追回。但也有一些是很困难的,不可能

  问:审计长,其实我们这几年一直在谈论这个问题,国家建设专项资金被挪用等行为,真正的危害是什么?

  李:专项资金被挪用危害的是整个国家。比方说结构的调整,比方说应该急办的事没办,比方说退耕还林,这些都是国家很大的政策。专项资金被挪用了,政策不能落实。重点项目资金被挪用了,这个项目可能就速度慢了,因为可能质量受到影响,因为钱不够了。有些资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比如扶贫资金、社保资金,这些资金挪用了,关系到整个老百姓的生活保证问题,所以后果危害很大。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挪用的资金有些变成了小团体的利益,这是的一个重要源头。

  问:一些部门的违规行为,有的跟一把手的一支笔非常有关系。有一些问题是集体拍板造成的,但是一支笔造成的重大违规、重大违法的情况,在审计过程中多不多?

  李:所谓的一支笔就是违反科学的程序,个别人作出决定随意支配资金。这里可能有两个问题,一个问题可能是决策的失误,造成资金很大的浪费,第二个是为了个人的目的,利用权力去徇私舞弊。

  问:审计长,这几年对贪污的干部处理案件我们也看到很多,但是有时老百姓也议论,他不贪,但是他浪费,他决策失误给国家带来了更大的浪费,在审计过程中您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

  李:你提到一个重要的问题。过去有一种说法叫做“带袋子,装袋子,不要装错袋子”,这个钱只要没有装进自己的腰包就没问题,实际上我不完成赞成。尽管你没有“装袋子”,但是你决策失误,或者一种不负责任,或者为了某种政绩做表面文章,结果使国家资产大量浪费、大量损失。这个问题我觉得比有人说装错袋子更严重,有些决策的失误,有可能造成几千万,几个亿的损失。

  李:很痛心。有一些由于决策的失误,造成的损失很让人痛心。这两年审计工作,尤其对于干部的审计,已经提出了关于决策失误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等于对领导干部提出更高的标准。不贪只是低标准,科学决策是对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李: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有提醒的部分,尽管个人没有什么重大的经济问题,但是管理上有哪些漏洞,哪些决策有失误,内部财务政策性可能有哪些问题都会提出。这些问题是对

  从李金华先生答问中可以看出,国有资金的使用确实存在严重问题,而这些问题主要是管理和决策上的失误。而我看主要还是人的问题,是人的失误,只是有意失误或者无意失误而已。中国是一个极其注重人情面子的国家,自然形成 “对事不对人”的惯性思维。无论怎样的“审计风暴”,失误者不会承担任何责任。正是这种惯性思维提示人们反问:谁又能去审计“审计者”?

  2000年9月经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原局长介绍,我认识了陈康权先生,陈先生当时递给我的名片是:香港金丰环球集团董事长。当年,他在北京注册的一家装饰公司需要管理人员,就这样我到他北京的装饰公司去协同不定时的工作。9月11日,我去天津塘沽开发区一工程建设工地。那是天津开发区一个标志性商务大楼工程项目,那是我第一次参与工程装修管理。陈康权当年在北京和天津共有两家装饰公司,因业务需要管理人员,我便临时充当管理者,就这样我去了天津工程项目管理部。事先我与陈老板表明了本人的意图:我以学习者参与管理,三个月内不要薪酬,上班时间自定。记得我在天津工程项目工地住了半个月时间,先后参加建设方多次工程协调例会会议。那个商务大楼工程规模较大,金丰环球是其中四家装饰公司之一。由于公司安排的项目经理对工程装饰业务不熟,加之缺乏管理经验,因此,工程进度总是靠后,每次例会金丰环球天津公司总是被点名挨批。我当时作为公司委派的监管,建议陈老板更换了项目经理。后来听说那个项目经理就是陈康权的外甥。当初金丰环球承接的装饰工程项目较多,缺少得力人员。又是这年10月中旬,北京盈科中心工程装饰进入中期阶段,金丰环球北京装饰公司承接该工程部分装修,当时有四根有色玻璃装饰柱(价值约8千元),由于工人安装时不小心留下污迹而不愿更换,并因此为了几千元钱险起事端。后来我向陈康权老板建议,公司与项目部责权必须明确,公司最好不要事事插手,尤其是要留给项目部适度的自主权限,互信才能双赢。

  ,同年12月,陈康权想让我到金丰环球公司正式上班,并说要给我补发工资。鉴于当初我通山公司及自己家庭实际情况,没能答应陈老板的一片真情。但他同意我的意愿借助金丰环球公司品牌合作业务。就这样他让我以金丰环球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联系有关合作业务。这年,我代表金丰环球公司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签订了《协力合作协议》,并与陈康权先生引见了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总经理袁宗旺先生。此后,我作为与金丰环球公司正式签约的职员,至今保持与金丰环球公司的业务合作。

  金丰环球集团,是陈康权先生在改革开放后在香港登记的一个公司。记得第二年七月北京申奥成功,八月中旬金丰环球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集中在北京北安河国家环保总局培训中心召开研讨会,讨论集团5年发展战略目标。下面是陈康权董事长作的集团公司远景规划的讲话。

  值此北京申办奥运成功,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我金丰环球集团面临着机遇和挑战之际,我们在北京召开这个会议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

  结合北京申办奥运成功和中国年底加人世贸组织的大气候,针对金丰环球集团的历史和现状,重点研讨我集团的发展战略和企业经营目标,考虑如何抓住历史机遇,对内规范管理,对外拓展业务,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发展水平。

  通过集团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深入研讨,进一步明确金丰环球集团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解决企业当前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以达到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明确目标,协同步调,推进金丰环球集团加速发展的目的。

  本次会议的意义就在于抓住了申奥成功和入世这一千载难逢的契机,有针对性的调整集团的发展战略,集思广益将深思熟虑的发展战略以纲领性文件的形式固化下来,作为企业发展的指导方针,使集团的发展步入有规划、有目标、有举措的高速发展轨道上来。全面焕发金丰环球人的热情,形成“员工以企业为家,企业以人为本”的良好企业氛围,员工与企业共同创造辉煌的明天。

  在繁忙的工作中、各企业的领导聚集在一起召开这样一个鼓舞人心的会议,机会十分难得。在研讨过程中,希望各位与会者要以严肃、认真、坦诚、务实、踊跃的态度融入会议议题中来,立足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抓住问题实质,谈出自己的真知灼见。在休息娱乐的时间,希望大家充分展开各个层面的交流,沟通情况,增强了解,创造主动活泼的企业团队氛围。

  我们过去曾经创造过辉煌,可惜没能保持发展势头,而今更多的是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和问题。这不仅是因为天时不好、发展缺乏经验、目标定位不准确;更严重的是不自量力,盲目扩张,存有侥幸心理;人力财力过度分散,无法形成合力;不注重管理,不注重效益等等。而今我们对过去已经认真进行了总结,并有了明确的认识。在这千载难逢的机遇与挑战、发展与风险并存的大环境中,我相信大家和我一样,情绪是高昂的,同时也是充满乐观和信息百倍的,当然也是非常清醒而有理智的。针对我集团的状况,从实际出发,我提出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目标,供大家讨论决定:

  以京津为中心、以建筑装饰为主业,在保证主业取得强劲发展的基础上,立足北京抓好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成功后逐步扩大发展,在确定保证建筑装饰业不断发展的条件下,逐步过渡为以房地产为集团主业,同时争取一家公司上市或借壳上市,实现资本运作最高形式,使企业进入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

  今年还有四个多月,是打基础,做准备的时间。三个装饰公司必须做到完善各项资质,基本上落实规范化管理,保证做到不亏损、不欠工资、略有盈余、并解决好发展资金。集团的房地产开发选好一个项目。

  亿,房地产实现产业化,一个公司上市),上三个台阶(装饰产业化、房地产产业化、资本运营化),实现良性循环和持续稳定发展。

  万元。集团房地产项目启动,达到预售条件。职工收入满意,初步改善交通车辆和住房条件(注:产值利润均不含挂靠)。

  万元。集团第一个房地产项目封顶销售,第二个房地产项目启动。职工收入丰厚,住房、办公、交通工具得到根本改善,公司造就

  亿元以上;房地产兴旺发展,形成产业化规模。公司步入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领域,实现国际化、现代化管理。

  、彻底纠正过去错误的发展战略盲目扩张,在年内全面收缩并集中全力于京津之主产业。

  、千方百计让人才,让加盟金丰环球的个人和单位得到充分的发展。把职工和企业发展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树立起“职工发展,企业才能发展;企业强大了,职工才能得到更多的实惠和更充分的发展”的信条。

  公司和集团都要很好地挖掘和组织好有限的资源,进行综合发挥,充分利用。各公司要做到:既能独立运作,又能协同作战(含集团内外)。做到能大能小,能张能驰,能中能洋。

  时间是金钱,智慧是生命,实力是基础,资信是前提,信息是关键,关系是保证,品牌是资本,创新是优势。

  商机无限,我能力有限。因此,要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研究奥运入世后的市场环境,把握竞争规律,不断创新。奥运、入世、北京这三大特殊性我们要研究透,利用好。

  对手:我们的竞争对手是全方位、多层面的,既有国内企业,也有国外企业;既有北京注册企业,也有异地进京企业;既有具备规模和实力的公司或集团,也有机动性很强的个体经营者。对竞争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要有充分的准备。

  同仁们。成功申奥和年底入世是天时,金丰环球根植北京、天津是地利,集团上下同舟共济并在京津交了一大批朋友是人和,天时、地利、人和兼备,何愁不成功呢!然而光靠决心和勇气是不够的,更重要的靠智慧、奋斗和实力组合。让我们同心同德、顽强努力,创造金丰环球集团辉煌的明天!预祝本次大会成功!

  、集团发展战略目标以装饰业为主业,定位准确。各项经济指标定低了,就集团现有的精英人才而言。

  陈康权先生是广东湛江吴川人,铁道兵部队营职干部转业,他与人为善,情感实诚,敢想、敢做、敢为。他既有军人的胆识又具有南方生意人的精练。他用心打拼的业绩,成就了他的原是中国改革开发前沿的广东省政府公务员的弟弟陈阳南掌控的华翌集团这一中国民营企业的辉煌发展与不断壮大。

  2000年10月17日,我与陈康权同袁宗旺见面,商谈业务合作事宜。后来,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聘我为特许市场经理。期间我以中国建筑一局(集团)特许市场经理身份联系建设工程业务。同月,我联系的“当代中国研究所图书档案资料楼工程” 正式招标,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参与了投标, 12

  建设单位当代中国研究所致函中国建筑一局集团:“经组织专家评定后,贵单位未能被确定为中标单位。”

  森林指挥部建设办公楼,经部队的熟人介绍,我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袁宗旺总经理前去拜见过时任森林指挥部主任何旺林少将,后来中建一局没能参与该工程投标,据说是总部选定的入围企业名单。两次“特许”尝试都未能成功。

  2001年1月22日晚,在通山中行行长窦联荣家签订以公司房屋抵偿给银行的协议书。参加商谈的有通山中行的上级单位咸宁市分行刘元民副行长,原通山中行两位副行长赵良志和扬志勇。由于商谈时间较长,当夜很晚我公司才勉强答应。我公司副总经理邓洵根据双方约定起草了协议书。后来才知道,那份协议实际上就是咸宁中行想趁浑水摸鱼,为咸宁中行本单位谋得一份利益。后面将会详尽谈及这一事件。同年2月2日,鉴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我在北京实不便于具体管理通山公司事务,通山石业公司由邓洵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总经理职务。从此我便就安然在北京正式开始谋求生存之路。

  2001年4月突然发生一个节外生枝事件:4月25日接到我的堂弟媳电话,我堂弟袁观武被通山县公安局关进了看守所。4月27日我乘坐火车赶回通山,第二天去通山农业银行和巡警大队询问事件原委。得知是我堂弟原办大理石厂(通山县粮食局企业)期间,在通山农业银行累计几十万元未还,当时通山巡警大队说,交20万元就可放人,如果拿不出来那么多,至少也要15万。后来听说给五万也就算了,可我堂弟没有交他们一分钱。该是否被作为不良剥离,一直不清楚,可通山农业银行却将手续正常的交由通山县公安局催收,而公安局看我堂弟拿不出钱,却以罪刑拘并移送检察院。后来我通过的一位老乡找了信访办。当时三位信访办人员一起接待我,并走完信访部门的既定程序。一位接待人员向我说起他老家也发生过类似我堂弟一样的当地公安机关把民事纠纷当刑事案件办的事件,说这都是受利益驱动之故。后经通山县检察院审查 “决定对袁观武不予起诉”。而他期间蒙冤所受损失却无人承担任何责任。这种公然貌似法律、滥用公权力的行为却总是经常发生在掌握公共法权的单位。

  2002年1月9日,国家环保新闻出版社社长于越峰到中建一局与袁宗旺局长见面。当初,环保新闻出版筹建办公大楼开始报名投标,这是我极力跟踪的一个工程项目。1月11日,中建一局拿到招标文件,但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由集团指定子公司投标。我随即与于越峰社长通电话询问,并向他说,作这种规定,不符合招标法之规定。于社长说环保总局有一个专门班子负责招标,他说问问看。大约十分钟于社长回电话说:已经把我的说的话告诉了局里负责的人,这事可能要由总局分管的领导定,既然拿到招标文件,就按要求送交“资格预审文件”再看。1月18日于社长说中建一局没有入围。后来,该工程由中建一局四公司中标。

  当年,袁宗旺兼任中建一局四公司董事长。工程投标前,我以中建一局集团公司特许市场经理身份专程去见过原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计财司司长后为国家环保部副部长的张力军先生。当时张提起过中建一局四公司。张是分管该项目的主要局领导之一。虽然中建一局集团总部没能直接拿到这个工程项目,由于我当初的努力确给中建一局系统内增添了胜算的把握。源于我与建设方的频繁而努力接触,故而,我以自己成立的公司做了中建一局四公司的分包签订了该工程的外立面石材装修合同。一个良好开局又唤起我新的希望。

  当年与中建一局四公司签订环境出版大楼工程外立面石材装修合同就是2002年的1月22日在北京注册成立的北京华东美丽石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之所以用“美丽”一词,是之前我与山东平邑美丽石材有限公司做过石材业务。北京公司成立的第三天,我前往山东平邑县美丽石材公司与该公司的法人代表邢美丽和总经理杨学广专程商谈今后业务合作意向,双方同意“北京美丽公司”作为“山东美丽公司”在北京的代理,共同开拓业务。

  2002年2月,北京公司开始联系国家大剧院石材工程业务。可未曾想到国家大剧院工程后来竟然延期三年多时间,而大剧院业主委员会对工期延误给施工承包单位带来的损失无任何回应。

  个坐席的戏剧院、公共大厅及配套用房组成。外部围护钢结构壳体呈半椭球形,其平面投影东西方向长轴长度为

  据官方网站透露:国家大剧院的建设,早期被列入当时的“国庆十周年工程”。直到1998年4月,国务院批准国家大剧院工程立项建设,中国人多年的梦想才终于付诸实施。

  早在1958年,毛主席、党中央就决定为迎接建国十周年大庆在首都北京建一批大型公共建筑,国家大剧院当时也在排定之列。周恩来总理亲自确定了建设地点、审定了设计方案。

  1996年10月,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要有计划地建成国家博物馆、国家大剧院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重点文化工程。

  1998年1月,国家大剧院建设领导小组成立。组建了由北京市牵头,文化部、建设部参加的国家大剧院工程业主委员会,并确定建筑设计方案以邀请方式为主进行国际招标。

  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国家大剧院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批准国家大剧院工程立项建设。当月开始了建筑设计方案的国际邀请竞赛。经过两轮竞赛、三项修改,并广泛征求建筑设计专家、剧场技术专家、艺术家和全国及北京市部分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确定了推荐方案。

  ,中央局会讨论同意国家大剧院建筑设计方案采用法国巴黎机场公司设计、清华大学配合的设计方案。

  2月,通过全国招标确定北京城建、香港建设、上海建工联合体为国家大剧院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市双圆监理公司中标为工程监理单位。

  2001年12月13日,国家大剧院工程正式开工建设。2003年12月2日,国家大剧院壳体钢结构安装完成。整个壳体钢结构的吊装仅用了76个工作日,创造了巨型壳体钢结构安装的“中国速度”。2007年9月25日,国家大剧院开始试演出。二、建筑设计方案

  安德鲁主持设计,设计方为法国巴黎机场公司。国家大剧院建筑屋面呈半椭圆形,由具有柔和的色调和光泽的钛金属覆盖,前后两侧有两个类似三角形的玻璃幕墙切面,整个建筑漂浮于人造水面之上,行人需从一条80米长的水下通道进入演出大厅。大剧院造型新颖、前卫,构思独特,是传统与现代、浪漫与现实的结合。国家大剧院庞大的椭圆外形在长安街上显得像个“天外来客”,与周遭环境的冲突让它显得十分抢眼。这座“城市中的剧院、剧院中的城市”计划以一颗献给新世纪的超越想象的“湖中明珠”的奇异姿态出现。保罗安德鲁(Paul Andreu),1938年出生于法国另据报道:法国机场三、社会争议据网络消息:自从竞标中拔得头筹那一天起国家大剧院设计方案就没停止过争议。在造价、环保、环境的关系都曾是争议的焦点。国家大剧院的建设方案曾遭部分院士、建筑学家、建筑师的批评性意见。耗资巨大以及建筑设计的艺术形式存在着令人担忧的问题。巨型壳体覆盖着四座剧场,从演出功能看毫无必要,导致很大的耗费;大面积的水池也是一种不经济的行为。国家大剧院被国家大剧院总投资26.8838亿元,大剧院工程内部三大剧院座位数已经确定为5473个,平均每个座位造价近50万。以每个希望小学平均造价25万(参照浙江标准)计算,国家大剧院总投资可以建5473×2=10496所希望小学。 有专家根据经验计算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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